林鄭月娥:12港人候查期間潛逃正被通緝 顯然逃避香港法律責任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09/15 10:4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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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鄭月娥今早行會前見記者。(林宇翔攝)

12名港人上月底潛逃被內地海警截獲,涉嫌偷越國(邊)境犯罪,被扣押於深圳鹽田區看守所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出席行會前指,需認清有事件本質,12人均正被警方通緝候查或候審,當中一人涉國安法,形容是離港出走原因似乎是逃避法律責任,又批評有人指民主人士遭鎮壓是轉移視線。

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出席行政會議前見傳媒,被問及有關12名港人遭內地拘留事宜,強調有需要認清事件本質,涉及12位港人涉嫌非法入境內地,違偷越國(邊)境犯罪,而遭內地執法部門拘留,顯而易見屬內地司法區管轄範圍,形容由內地機關依內地法例處理屬恰當做法,亦不應有其他做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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她又稱,如作客觀深究12名港人不合法途徑離港,當中只有一人違國安法,同時涉無牌管有彈藥,現正保釋候查;另一人涉製造及藏有爆炸品,未獲拘捕已離港,故正被通緝,其餘人士則一系列嚴重刑事罪行,包括製造及管有爆炸品、縱火、暴力、傷人及襲警等,均於保釋候查當中。

她續指,12名人士均於候查或候審期間潛逃離港,均獲警方通緝中,認為該等人士離港出走原因似乎是逃避法律責任;批評有本地及外地人士轉移視線,說成民主人士受鎮壓,「有意無意描繪12人都與國安法有關」,重申事件本質以正視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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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鄭月娥強調,港府對處理境外被拘留的港人均是一視同仁,原則亦一樣,任何人都需為自己行為負責,進入另一個司法管轄區,違犯當地法律,應接受當地司法制裁;又稱任何港人境外違法,不論背景,港府亦會於尊重當地法律下提供協助,不會有雙重標準。

她稱,港府賤一如既往積極跟進事件,透過入境處及內地駐粵辦提供協助;至於有指5名港人偷渡台灣被扣押,港府未接獲家屬助,警方昨亦已向台灣方面查詢,至今未獲回覆,又強調港府會按法律、原則及維護香港人原則來做,不存在有立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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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正怡